关于开展2022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4:03:03 点击次数:813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结合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啸
副组长: 刘世昌 曹 菲
成 员:薛永刚 姜文波 滕志华 曾国斌 甘策先 聂 勇
各二级学院校方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
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海口经济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4月22日前,各学院依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教师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将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2)、个人申报佐证材料(附件3)、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教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06室),联系人:程萌,《海口经济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档同时发送至764837568@qq.com。
(三)5月31日前,学校审议、确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
(一)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申报,并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做好审核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申报教师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原件及佐证材料。如填报造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